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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北京时间8月21日上午消息,“google”这个词是否太过通用,因此不值得进行商标保护?这是美国最高法院做出裁定前留在人们心中的疑问。
诸如提词器、热水瓶、胡佛、阿司匹林和录像带之类的词汇以前都曾被商标注册过。当这些名词变得太普遍之后,商标失去了作为,它们成为了所谓的“通用词”。
“google”是商标的吗?在最高法院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谷歌公司已经在某低级法庭输了一局。在那场商标诉讼中,裁决结果是谷歌不应该再被商标注册,因为“谷歌”这个词已成为公众使用“搜索互联网”的同义词。
最高法院收到的起诉书上写道,“除了google之外,没有任何一个词能传达搜索互联网搜索引擎的行动。”
此案可能是自今年6月份法官裁定允许商标侵权以来最重要的商标案之一。
谷歌商标争议始于2012年,当时一名名叫克里斯.吉莱斯皮(Chris Gillespie)的男子注册了763个域名,将“google”与其他词和短语结合在一起,其中包括“googledonaldtrump.com”。谷歌公司提交了一份域名争议投诉,指控吉莱斯皮抢注域名,涉嫌商标侵权。谷歌胜诉,仲裁小组下令没收这些域名。
然后,吉莱斯皮上诉,认为商标无效。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去年裁定,即使“google”一词因搜索互联网而闻名,这家搜索巨头仍可以保留其商标,原因之一是谷歌不仅仅是一个搜索引擎。
旧金山上诉法院裁定,“即使我们假定公众使用‘google’这个动词‘,也不加区分地使用‘google’这个词,但这并不能说明公众是如何理解这个词的,不管它的语法功能是什么,它都与互联网搜索引擎密切相关。”
上诉委员会表示,当公司名称变成“专有描述符”,竞争对手将难以与之竞争,一旦他们使用了这个名字,就会出现商标损失。
克里斯.吉莱斯皮现在已经上诉到美国高等法院,后者将复审下级法院几天前提交的判决。法官们可能要花几个月的时间来决定是否要解决这一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