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回应“禁止自带饮食被告”:与亚洲其他主题乐园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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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时代财经综合

  近日,“上海迪士尼禁止自带饮食被告”的话题冲上热搜榜前列,引发热议。

  今年1月,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大三学生小王去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在入园之前,小王花40多块钱买了饼干等零食。但在入口处,被园方工作人员强制翻包检查,并加以阻拦。

  后来,小王查询发现,美国和法国的3处迪士尼并没有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进园,而中国和日本的迪士尼乐园却禁止。小王认为,上海迪士尼相关规定目的是提高园内餐饮业的创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还有隐私权。

  今年的3月5日,她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了法庭,并向被告提出两点诉讼请求:一为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二为请求上海迪士尼乐园赔偿原告损失,包括原告在迪士尼乐园外购买却因被告不合理规则而被迫丢弃的食品的费用,共计46.3元。

  据悉,该案已开庭审理,法庭尚未判决。

  据央视财经,对于“禁止携带食品入园”这一规则,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回应称,关于外带食品与饮料的规定,与中国的大部分主题乐园以及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如果游客自己携带食品或饮料,可以在乐园外的休息区域享用。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袁丽律师表示,这一规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其他一些强制法律性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一些条款。

  有媒体报道称,上海迪士尼刚开园时,“禁止自带饮食”的规定因受到公众广泛质疑,仅停留在“禁止自带已开封、无包装饮食”阶段,当时上海迪士尼方面的解释是无包装、已开封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但从2017年11月15日起,上海迪士尼对入园游览的游客须知进行了调整,规定“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这与过去允许携带原始包装、密封的、未开封的,及不需任何加工或处理即可享用的食品相去甚远。

  当时,不少消费者表达了对迪士尼这一规定的不满。

  小王称:“经营者往往利用消费者(怕麻烦)的心理,钻法律的漏洞,在消费者都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侵害其正当的合法利益。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诉讼呼吁社会公众更加关注自身权益,向不合理的制度说不。所以,不管这次结果如何,我们都不会怂,会将诉讼坚持到底。”

  事实上,这不是上海迪士尼第一次因为入园规定而被告。2018年6月上海迪士尼乐园因“1.4米儿童票不合理”被广东省高院法官刘德敏告了,据了解,该案子至今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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